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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回收的再生资源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5-11-24

  废品回收的再生资源税收优惠政策旨在推动资源循环利用,降低企业负担,促进绿色发展。具体政策包括: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这一政策为回收企业提供了灵活选择,有助于减轻税负。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确定,但享受此政策需满足一定条件,如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或符合规定的凭证,建立再生资源收购台账,销售的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项目等。

  政府还通过财政补贴、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方式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例如,发行规模达7000亿元的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门支持废塑料回收和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等关键项目。同时,推广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畅通回收企业获取进项发票渠道,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范化发展。

  在地方层面,各地政府也出台了具体政策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发展。如北京支持建设可回收物回收站点,单个项目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上海深化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的“两网融合”,设立“绿色账户”等激励机制,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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